防 疫 專 區
因應國內腸病毒疫情升溫,請大家一起持續加強衛生教 育宣導、疫情通報及防治工作
為降低感染機會,請貴校(園)落實以下防治作為:
(一)經診斷為腸病毒之學生應請假在家休息至少7天。
(二)落實定期環境消毒與重點加強消毒及洗手設備維護,保 持室內環境通風。
(三)落實幼(學)童健康管理,加強家長衛生教育宣導,落 實「生病不上學」的防疫觀念。
(四)如發現其學生(童)有疑似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時,應於發現後48小時內完成本市學校傳染 病通報系統通報及採取相關防疫措施,後續健康服務中心將於48小時內完成個案疫情調查與衛教宣導,請配合健康服務中心相關防治工作。
本府衛生局業公告本市腸病毒流行警訊期為113年3月1日至 6月30日,
流行警訊期間本市腸病毒停課原則如下:
(一)幼兒園:若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2名以上(含2名)幼童 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 等)時,該班級「應」停課 7 天。
(二)國小:原則上無須停課,惟本市進入流行警訊期間,若 一週內有2名以上(含2名)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 毒感染(含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得」採 停課措施,惟須請校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代表、衛 生專業人員開會,取得該班級之半數以上家長同意,始 採取停課措施。
本校於113 年 3 月 22 日下午1:15起於校史室開始進行莫德納 XBB.1.5 COVID-19 疫苗接種 ,敬請有填寫施打意願書的家長,記得當日依時帶孩子來施打疫曲,詳請看即時資訊之家長通知單及接種須知,謝謝。
【流感群聚防治指引 】
目前已進入流感季節,近日本校罹患流感的學童也有增加的趨勢,為防止本校發 生校園群聚事件,請落實以下防疫重點:
流感病毒是經由飛沫及接觸傳染,可於人潮擁擠處快速傳播。罹患流感在發病前 1 天至症狀出現後的 3-7 天都可能會傳染給別人。感染流感後主要症狀為發燒、頭 痛、肌肉痛、疲倦、流鼻涕、喉嚨痛及咳嗽等,部分患者伴有腹瀉、嘔吐等症狀。
1.預防流感最有效的方法:按時接種流感疫苗。接種流感疫苗的保護效果於 6 個月後 會逐漸下降且每年流行的病毒株可能不同,建議應每年接種流感疫苗,以獲得足夠保 護力。
2.維持手部清潔:勤洗手、咳嗽或打噴嚏後更應立即洗手、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 鼻子和嘴巴。
3.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有呼吸道症狀時戴口罩,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立 即更換,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適當距離。
4.生病時在家休養:有流感症狀立即就醫,並依醫囑服用藥物,在家中休養,儘量不 上班、不上課,並避免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減少出入公共場所或人多擁擠地方。 保持室內空氣流通;若實有到校之需求,須等至退燒 24 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配合佩 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 酸痛、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 24 小時為止。
5.勿共飲共食:平時注意飲食均衡、適當運動及休息,以維護身體健康。
6. 環境清潔消毒:因流感病毒可在低溫潮濕的環境中存活數小時,一般居家環境清潔 消毒,可使用 5% 100ml 漂白水+10 公升清水比例消毒;有嘔吐物時請改為 5% 200ml 漂白水+10 公升清水比例加強消毒。
7. 盡 『速』就醫:如出現發燒、肌肉痠痛、咳嗽、嘔吐或腹瀉等高傳染性症狀時都 應『速』就醫!勿錯失黃金治療期,由於抗病毒藥劑在發病後的 48 小時內使用效果 最好,所以當出現流感相關症狀時,應儘速就醫,以及時診斷與治療,就醫後也請務 必將檢查結果告知導師,以利學校進行傳染病防治措施-通報、環境消毒、加強宣導、 戴口罩…等。
8.參考資料來源: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112學年度開學後,防疫措施:
(一) 請各位家長配合,若孩子有身體不適(發燒>38度),請儘速就醫並儘量在家休息勿至校上課;若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 酸痛、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就醫後也煩請將檢查結果告知導師,以利學校進行傳染病防治措施。
(二) 若是因傳染疾病(包括腸病毒、水痘、流感、新冠肺炎中重症等)請假者,煩請家長務必儘速通報健康中心及導師,已利傳染病控制及以免延遲傳染病通報時間(48小時內)。
。
###預告本學期已排定的檢查日程:
10/03 (二) 一、四年級蟯蟲檢查
10/13 (五) 一、四年級尿液篩檢
10/17 (二) 一年級牙齒塗氟暨口腔保健宣導
10/23 (一) 一年級牙齒塗氟
10/26 (四) 全校流感疫苗施打(不穿高領衣服)
10/27 (五) 一、四年級尿液複檢
11/09 (四) 一、四年級健康檢查(穿體育服 帶拖鞋 早餐後潔牙)
12/01 (五) 一年級心臟病(心電圖)篩檢
依據112.08.14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重要摘要措施如下:
(1)校園口罩佩戴規定:
a.應佩戴口罩場所: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
b.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師生自主意願。
c.弱勢學生(具中低收入戶資格或由教師認定)需求口罩部分,由學校(園所)提供。
d.師生本身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依衛福部規定,於室內空間(場域)建議佩戴口罩。
e.教師若佩戴口罩講課時,倘學生有特殊教學需求,得以透明口罩替代,避免學生(如聽障生)因教師佩戴口罩影響口唇辨識。
(2)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無輕症/ 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3)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到校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用餐使用隔板直至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結束。
(4)取消輕症或無症狀者之「校園傳染病通報」及「校安通報」規定。
(5)併發症(中重症)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對象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課;另請學校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於知悉後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
(6)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
A.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B.篩檢陽性中重症者
(a)學生: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
(b)教職員工:請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公假」日數,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7)於開學日辦理全校(園)師生防疫宣導。
(8)學校盤點並準備充足防疫物資,已備妥適量的口罩、耳(額)溫槍、酒精、洗手乳、快篩劑等用品以備不時之需。
(9)加強學習場域及相關設施設備清消:
1.校內教室、各學習場域、宿舍內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請適時進行清潔 及消毒,並保持空氣流通。清消項目包括校(園)內相關空調設備,學 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針對清潔與消毒人員提供完善衛教訓練及 注意個人自我防護。
2,配製或使用稀釋漂白水(次氯酸鈉)及消毒用酒精注意事項:
(1)學校可以用1:50(當天泡製,以1份漂白水加49份的冷水)的稀釋漂白水/次氯酸鈉(1000ppm),以拖把或抹布進行桌椅等環境表面及地面擦拭,留置時間建議1-2分鐘,再以濕拖把或抹布擦拭清潔乾淨。
(2)避免使用酒瓶、飲料瓶盛裝消毒劑,以免誤食。如果用其他瓶子盛裝, 務必註明「消毒劑」及警語標示,並留意消毒劑妥善放置保存,避免學生誤用。
(3)漂白水配製和使用時,應保持良好通風,並配戴口罩、橡膠手套和防 水圍裙等防護措施,勿用手直接接觸原液,最好使用護目鏡保護眼睛以免被噴濺。凡是用消毒劑浸泡過的物品,最後必須清洗乾淨,以免殘留。
(4)75%的酒精適用消毒小範圍的表面,由於酒精為易燃物,應遠離火源 且在通風良好處使用,避免發生危險。
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 自主健康管理建議 :112.08.15 實施
一、 適用對象及期間:
(一) 未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之 SARS-CoV-2 篩檢 陽性民眾:自發病日或採檢日(無症狀者適用)起,進行自主健康 管理至自行呼吸道檢體快篩檢測陰性或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 已達 5 天(無需採檢)。
(二) 距離發病日未滿 5 天但已完成治療之確診者:進行自主健康管 理至自行呼吸道檢體快篩檢測陰性或距發病日已達5天(無需採檢)。
二、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遵守事項如下:
(一) 如您為 65 歲以上長者、孕產婦、或有慢性病、免疫力低下或免 疫不全病史等具重症風險因子者(註),請於快篩陽性後儘速就醫。 如經醫師評估符合 COVID-19 口服抗病毒藥物建議適用對象, 請遵照醫囑按時服藥。
(二) 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中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
(三) 外出時請全程正確佩戴口罩,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
(四) 請勿與他人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之活動,如聚餐、聚會、公眾 集會或其他相類似的活動。
(五) 請隨時注意自身健康狀況。若出現下列警示症狀時,請立即撥 打 119 就醫,或由同住親友接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或自行前 往(如步行、自行駕/騎車)等方式,請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1、無發燒(體溫<38℃)之情形下,心跳>100 次/分鐘。
2、喘或呼吸困難(呼吸速率>30 次/分鐘,或血氧監測≦94%)。
3、持續胸痛或胸悶。
4、意識不清。
5、皮膚、嘴唇或指甲床發青。
6、無法進食、喝水或服藥。
7、過去 24 小時無尿或尿量顯著減少。
8、收縮壓<90mmHg。 (六) 如須前往醫療院所陪病、探病、就醫或檢查,請遵守當時公布 之醫療應變措施或感染管制措施。 '
三、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請維持手部衛生,例如用肥皂或其他清潔用品勤洗手。
(二) 注意儘量不要用手觸摸眼睛、鼻子及嘴巴,手部接觸到呼吸 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澈底洗手。
(三) 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內摺丟進垃圾桶。
(四) 如需心理諮詢服務,可撥打 24 小時免付費 1925 安心專線。
(五) 同戶同住者日常生活請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落實佩戴口 罩、遵守呼吸道衛生、勤洗手以加強執行手部衛生、保持良 好衛生習慣。於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避免與其 共食。
備註: 有關重症風險因子係參照疾病管制署「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下稱處置指引),如有調整將以最新公布 之處置指引為準
(網址:https://gov.tw/rjQ)。
臺市國小學校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配套及常見問題 QA_112 年 04 月 26 日(定稿)
1.確診者:
除 COVID-19 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外,
(1)實施居家照護 0 日+自主健康管理 N 日
(2)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 自主健康管理 」。
(3)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無症狀或症狀緩解 (退燒至少滿24 小時)後可安心外出。
(4)學生請假:病假(0 日+次日起 5 日以內)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不扣減學業評量成績。
2.確診者復課:
(1)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 10 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2)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佩帶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3.教職員工生快篩陽性,學校(園所)應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及校園傳染病通報。
4.建議師生於上學前於家中測量體溫,採自主健康監測。
5.學校得評估校內可置放空間、環境溫度及濕度、學校教職員生備用需求等,可透過校內相關會議討論,以公平不造冊登 記為原則,將快篩試劑適量發放予教職員工生,供學校教職 員工生有需求時使用。
6.【112 年 3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36130】
(1)取消學生因疫情考量申請防疫假選擇居家學習。
(2)考量確診學生於實施 0+n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其優先 以休養身體為主,倘學生仍能居家學習,則建議可參考本 市防疫教育總指引(112 年 3 月 1 日修訂)之多元實施方式, 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7.配合中央自112年4月17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拖
◎應配戴
(1)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2)若本身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或有相關症狀時,應戴口罩。
◎建議配戴
(1)校園室內外空間及場域,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各級學校得視場域性質(游泳池、室內各場館、餐廳、宿舍等)及 活動需要,經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2)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
(3)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師生自主意願。
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疫教育總指引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25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36673號函修訂 )
一、3月20日起新冠肺炎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 0+n 自主健康管理,相關防治措 施同歩放寛。
二、加強通報作業:如教職員工生快篩陽性,學校(園所)應依規定進行校 安通報及校園傳染病通報,協助後續追縱及關心教職員工生之身體健康。
三、 校園出現新冠肺炎(COVID-19)篩檢陽性(含併發症)者之應變措施 :
(一)新冠肺炎(COVID-19)篩檢陽性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
1. 輕症或無症狀者:建議 0 日及次日起 5 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 到校上班上課,並依指揮中心最新自主健康管理指引措施進行自主健康 管理,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 24小時,在校期間須全程佩戴口罩、用餐使用隔板,直至自主健康管理 期間結束(快篩陰性或至多10天)。
2. 併發症(中重症)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對象進行 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課。
(二)學校及幼兒園出現新冠肺炎(COVID-19)篩檢陽性者時,其他人員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於出現症狀時篩檢;快篩陽性,應儘速就 醫 。
四、新冠肺炎相關假別 :
(一)學生:
1.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 評量成績。若第 6 日以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建議可就醫看診並取得 醫師證明,仍可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 量成績。
2. 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 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
(二)教職員工:
1.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免請假;無法 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 日及次 日起 5 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 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若第 6 日以後仍快篩陽性 並有症狀,建議可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仍可請病假,不列入學年 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
2. 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公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 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 考量。
3. 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中重症之受隔離家屬,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 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 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 付鐘點費。
4. 教職員工為照顧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之 0-12 歲子女、就讀國高中或專 一至專三身障子女,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 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 「防疫照顧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三)家長:如家長需照顧新冠肺炎(COVID-19)篩檢陽性學生,得申請「防疫照 顧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
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 車、校園接駁車),採自主、建議佩戴口罩。
自112年3月6日起重要防疫措施如下:
一、自主防疫者:
1.7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可入校上班、上課(學校無須檢核快篩結果);
2.如出現症狀則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快篩陽性應儘速就醫。
3.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師生自主意願)
二、自主應變對象:無症狀可正常上班上課,並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申請快篩試劑,於出現症狀時篩檢 (學校無須檢核快篩結果),並建議佩戴口罩;快篩 陽性,應儘速就醫。
三、校園室內外空間及場域,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四、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接駁車等) 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五、師生應於上學前於家中測量體溫,採自主健康監測。
六、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 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各級學校、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托嬰中心等,則依 教育部及衛福部規劃,開學後先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如疫情 穩定,自 3 月 6 日起依指揮中心通案性規定,實施校園及托 育場所室內口罩放寬。
自主防疫期間:「0 天居家隔離+7 天自主防疫」 如無症狀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如 有症狀應儘速就醫,學校無須檢核快篩證明,採自主健康監測 。
111年12月1日起整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如下:
1.校園室外空間及場域,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2.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於室內「得免戴口罩」,但應隨 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但若本身為自主防疫期間、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或有相關症狀、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飲食需求(幼兒園應使用隔板)。
(2)從事運動活動。
(3)音樂課之歌唱或吹奏樂器類課程。
(4)拍攝個人/團體照。
(5)教師於室內授課。
依據教育局1111103防疫總指引,本次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1)自11月7日起,密切接觸者免居家隔離,
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每2日提供有2日內快篩結果給班級導師,陰性結果,可到校 (班)上課、上班。
(2)自111年11月7日起,師生應於上學前於家中測量體溫,採自主健康監測。
(3)校外人士入校-校內防疫小組會議決議體溫量測以家中測量體溫為主。
a.家長、訪客(洽公、廠商、工程人員)於學生上課時段如有入校需求,回歸正常校安程序辦理;得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入校人員仍應配合學校進行相關健康監測方式、手部消毒及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b.志工家長:視同學校工作人員,學生在校(園)期間,經學校認定有入校 (園)必要者,依前揭「相關人員入校防疫整備」應接種 COVID-19疫苗3劑;倘未完整接種3劑者,須每週出示1次快篩或 PCR 陰性證明。
(4)加強通報作業:如教職員工生快篩陽性,可通報本府衛生局防疫專線 (02-2375-3782)或撥打1922協助轉診,另如有其他突發群聚疫情,學校(園所)應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並與醫院及轄區健康服務中心保持聯繫,協助後續追縱及關心教職員工生之身體健康。
(5)取消師生參加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校慶、體表會及跨校社團活動等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劑次相關規範。
(6)111年11月14日起,確診者居家照護隔離天數由7日改為5日,11月14日隔離滿5日者免快篩即可入校上班、上課,並進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3個月內未曾確診快篩陽性,惟未完成視訊問診確診者,應比照確診個案暫緩實體課程,並執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之防疫措施。)
(7)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a.常態性環境及清潔消毒:每日下課後或次日第一節課前。
b.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儘可能不使用冷氣空調。若使用空調,則必須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教室應於對角處各開啓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啓15公分。
c.應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
(8)假別:不列入出缺勤紀錄,實體評量需要返校。
a.確診:防疫隔離假。
b.自主防疫:自主防疫假。
c.疫苗接種後身體不適:疫苗假。
d家長基於防疫目的:防疫假(採線上課程),原則以1週為單位。
(9)學校生活指引
1.建議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
2.鼓勵學生勤以正確方式洗手。
3.打菜小天使
①應專人負責,服務前徹底洗手。
②正確穿戴圍裙、帽子、口罩及手套。
③打菜人員應備妥口罩、手套。分配食物時不開口講話,不直接接觸食物。
④打菜工作檯面需以乾淨之抹布擦拭乾淨,並定期消毒。
4.餐後潔牙措施:可推動「校園防疫督導式潔牙」
5.表演藝術類社團之吹奏類樂器可脫下口罩練習,並應特別注意保持社交距 離或區隔,惟不須演奏時應隨即戴上口罩。各項吹奏樂器(含吹嘴)皆不得共用。
臺北市訂於111年8月13日假12行政區開設兒童covid-19疫苗接種站,請鼓勵孩子接種covid-19疫苗。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一般公告-教育局新聞稿1110805臺北市訂於111年8月13日假12行政區開設兒童covid-19疫苗接種站,為利接種順暢當日採分流報到接種 (gov.taipei)
因應疫情警戒升級興隆國小每日防疫措施
(110年5月12日健康中心製)
1.全校教職員工生每日測量體溫,若額溫≧37.5、耳溫≧38℃或有任何身體不適等症狀,皆請勿至校。進校後也請經過體溫感測儀。
2.全校教職員工生出門前戴上口罩再出門(書包請留2~3個備用) 。
3.學生若於7:20前進校於穿堂,請戴著口罩、禁止飲食,面朝同一方向坐好,儘量維持社交距離。
4.課後社團點名時,請學童戴著口罩、禁止飲食,面朝同一方向坐好,儘量維持社交距離。
5.學生上學進教室前,請先確實用肥皂洗手,各班級教室、科任教室、辦公處室門窗請務必確實都打開,以保持教室空氣流通。
6.若教室有開冷氣,請將四個角落的對角窗戶打開約10公分,於室內的人員也請務必戴著口罩。
7.各班級教室坐位之安排,請採獨立式坐位,勿併桌,減少接觸。
8.學童每日中午再測量一次體溫。若額溫>37.5℃,請至健康中心進行複檢。
9.每節下課、進食前、進食後、上廁所後、觸碰口罩後,皆須再次用肥皂確實洗手。
10.中午打菜時請戴著口罩取餐,用餐時,請各自坐各自的位置,避免面對面進食,勿談話,且請勿交換食物或與人共食共飲。
11.各班級教室、科任教室、辦公處室、廁所…等環境,請每日以1:100稀釋之漂白水消毒。避免醫療資源浪費,75%酒精請撙節使用。
12.在校期間若發生發燒、咳嗽、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狀時,請立即戴上口罩並至獨立空間等待家長接回就醫。
13.發燒或有呼吸道症狀請在家休息勿至學校及公共場所,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若退燒後,持續24小時都沒再發燒,才能返校上學。
學習銜接聯繫窗口:請洽教務主任(02)2932-3131轉621
防疫措施聯繫窗口:請洽學務主任(02)2932-3131轉611
依據112.08.14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重要摘要措施如下:
(1)校園口罩佩戴規定:
a.應佩戴口罩場所: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
b.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師生自主意願。
c.弱勢學生(具中低收入戶資格或由教師認定)需求口罩部分,由學校(園所)提供。
d.師生本身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依衛福部規定,於室內空間(場域)建議佩戴口罩。
e.教師若佩戴口罩講課時,倘學生有特殊教學需求,得以透明口罩替代,避免學生(如聽障生)因教師佩戴口罩影響口唇辨識。
(2)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無輕症/ 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3)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到校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用餐使用隔板直至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結束。
(4)取消輕症或無症狀者之「校園傳染病通報」及「校安通報」規定。
(5)併發症(中重症)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對象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課;另請學校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於知悉後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
(6)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
A.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B.篩檢陽性中重症者
(a)學生: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
(b)教職員工:請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公假」日數,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7)於開學日辦理全校(園)師生防疫宣導。
(8)學校盤點並準備充足防疫物資,已備妥適量的口罩、耳(額)溫槍、酒精、洗手乳、快篩劑等用品以備不時之需。
(9)加強學習場域及相關設施設備清消:
1. 校內教室、各學習場域、宿舍內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請適時進行清潔 及消毒,並保持空氣流通。清消項目包括校(園)內相關空調設備,學 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針對清潔與消毒人員提供完善衛教訓練及 注意個人自我防護。
2. 配製或使用稀釋漂白水(次氯酸鈉)及消毒用酒精注意事項:
(1) 學校可以用1:50(當天泡製,以1份漂白水加49份的冷水)的稀釋漂白 水/次氯酸鈉(1000ppm),以拖把或抹布進行桌椅等環境表面及地面擦 拭,留置時間建議1-2分鐘,再以濕拖把或抹布擦拭清潔乾淨。
(2) 避免使用酒瓶、飲料瓶盛裝消毒劑,以免誤食。如果用其他瓶子盛裝, 務必註明「消毒劑」及警語標示,並留意消毒劑妥善放置保存,避免 學生誤用。
(3) 漂白水配製和使用時,應保持良好通風,並配戴口罩、橡膠手套和防 水圍裙等防護措施,勿用手直接接觸原液,最好使用護目鏡保護眼睛 以免被噴濺。凡是用消毒劑浸泡過的物品,最後必須清洗乾淨,以免殘留。
(4) 75%的酒精適用消毒小範圍的表面,由於酒精為易燃物,應遠離火源 且在通風良好處使用,避免發生危險。